单词 | 资本充足率 |
释义 | 资本充足率 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要求银行因应业务所需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水平,由十国集团(G10)的中央银行於1988年定出统一标准。国际清算银行的该规则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类别以及规模,对银行可发放的贷款种类亦有影响。按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低须达8%。 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方包括贷款及银行选择持有的其他资产。这些资产牵涉的风险程度不一,银行监管机构会按资产的类别指定不同的风险权数(risk weighting),然後对银行各种类别的资产采用这些风险权数,以计算出某银行所承受的整体信贷风险(即风险资产,risk weighted credit exposures/risk weighted assets),再规定每间银行持有的资本额最少要相当於风险资产的某个百分比,亦即资本充足率。风险权数由零至100%不等,一般标准是:现金及对政府的短期借贷的风险权数为零,即无须就此风险极低的资产持有资本;住宅按揭(抵押贷款)的权数为50%,一般贷款权数为100%。参见Basel Rules(巴塞尔资本协定),BIS(国际清算银行),G10(十国集团),Tier One(一级资本)。Category: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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